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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省市場監管局消息:近期,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酒類、肉制品、冷凍飲品等3類食品313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305批次、不合格樣品8批次,不合格樣品涉及食品添加劑、質量指標、微生物污染等問題。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合肥、亳州、滁州等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合肥、亳州、滁州等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核查處置并向社會公布處置結果。調查中發現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應當將有關信息通報相關職能部門。
現將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劑問題
(一)合肥新站區柏東世紀華聯超市銷售的、標稱合肥大圩葡萄酒有限公司生產的天然桃紅葡萄酒,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二)合肥市肥西縣三河鎮鴻瑞婚慶超市銷售的、標稱合肥市肥西縣三河老六封缸糯米酒廠生產的糯米陳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三)合肥市肥西縣三河鎮鴻瑞婚慶超市銷售的、標稱合肥市肥西縣三河老六封缸糯米酒廠生產的特制封缸米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二、質量指標問題
(一)亳州市養之源中藥材銷售部銷售的、標稱亳州市金巷坊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人參酒(配制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二)亳州市譙城區大順祥生鮮超市銷售的、標稱亳州市中糧釀酒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皖糧春精品酒(濃香型),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三)滁州凱瑪特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亳州市店外店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原漿酒手工釀造20窖,經合肥海關技術中心檢驗發現,其中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亳州市店外店酒業有限責任公司對檢驗結果表示異議,并提出復檢;經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合肥悅家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安徽徽食食品有限公司(滁州)生產的水晶肘花,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機構為廣電計量檢測(湖南)有限公司。
(二)沃爾瑪(安徽)商業零售有限公司合肥翡翠路分店銷售的、標稱安徽省徽之韻食品有限公司(合肥)生產的肘花,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機構為廣電計量檢測(湖南)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