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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郎溪縣人民法院11月12日消息:11月6日,郎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科原科長童斌犯受賄案一案,在郎溪縣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2018年12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童斌在擔任郎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郎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審批科科長期間,利用自己在安徽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原安徽省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的權限,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工作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5.3萬元(其中29萬元系未遂)。案發后,童斌在留置調查時,如實供述大部分違法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退繳了全部贓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對指控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綜上,郎溪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童斌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二十八萬元;犯罪所得贓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