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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三山區人民法院消息:11月6日上午,蕪湖市三山區人民法院集中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兩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共涉及3名被告人。來自三山經濟開發區的20余名漁民受邀旁聽。
法院一審查明,被告人楊某某及被告人桂某甲、桂某乙父子分別于2020年8月7日在長江漳河干流齋灣河段使用地籠網非法捕撈水產品,被執法人員當場查獲。經認定,3名被告人使用的地籠網屬于禁用的有害漁具。
法院一審認為,3名被告人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其中被告人桂某甲、桂某乙系共同犯罪。3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均予以依法判處管制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