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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法院網10月29日消息,明知酒后不能駕車,卻心存僥幸以身犯險,結果撞到路燈桿后竟呼呼大睡,民警趕到時敲窗呼叫都無法叫醒該男子……近日,馬鞍山市雨山區法院以犯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胡某某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經審理查明:2020年7月9日凌晨2時41分許,被告人胡某某飲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馬鞍山市馬向路由西往東行駛至向山地磅房公交站臺路段,致該車右前部撞到道路北側路燈桿而損壞。事發后,路人撥打電話報警,民警到達現場發現胡某某在主駕駛座位上睡覺,遂采用拍打車窗、手電光照射方式均無法將其叫醒,在民警破窗時胡某某醒來,隨即讓其下車進行酒精含量呼氣測試,當日3時34分測試結果為126mg /100ml。后胡某某被帶至馬鞍山市十七冶醫院進行血樣提取用于檢驗,經馬鞍山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檢驗:送檢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其濃度為126.3mg /100ml。2020年7月17日,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122事故處理大隊將血檢結果告知被告人胡某某,其于同年7月22日到該大隊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經審理認定,被告人胡某某違反國家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某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應從重處罰。被告人胡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結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