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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碭山縣李莊鎮衛生院原院長張永存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款87.5496萬元,收受他人賄賂53.4萬元。日前,該案由碭山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永存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合并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被告人張永存未退繳部分的違法所得58.9496萬元繼續追繳,上繳國庫。
被告人張永存,男,1968年6月7日出生于安徽省碭山縣,漢族,大專學歷,案發前系碭山縣李莊鎮衛生院院長,期間于2008年8月至2019年5月兼任碭山縣黃樓鄉衛生院負責人。
被告人張永存在擔任碭山縣李莊鎮衛生院院長、黃樓鄉衛生院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黃樓鄉衛生院10名不上班職工的名義及虛報黃樓鄉衛生院藥品欠款之名侵吞、騙取公款共計人民幣87.5496萬元,用于個人及家庭開支,其行為構成貪污罪,且數額巨大;其又利用職務之便,在藥品采購、人事安排和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現金共計人民幣53.4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又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張永存一人犯兩罪,應數罪并罰。被告人張永存被碭山縣監察委員會留置后能如實供述監察機關已掌握其貪污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其主動如實供述監察機關未掌握的其受賄犯罪事實,其受賄犯罪部分構成自首,依法對其受賄犯罪予以減輕處罰。在提起公訴前退繳贓款80萬元;在法院審理期間其家人代為繳納了罰金,均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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