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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9月27日,東至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以燃料油冒充柴油銷售的案件,以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百萬元;查封的燃料油23.5噸,予以沒收。
被告人王某某多次從外地低價購進燃料油(主要用于船舶機械、燒鍋爐),在未告知購買方的情況下以柴油名義進行銷售,從中賺取高額差價。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間,王某某以燃料油冒充柴油向彭澤縣某礦業有限公司、某物流有限公司共計銷售燃料油2270.01噸,銷售金額達1366.1992萬元。經鑒定,王某某銷售的燃料油的酸度、閃點、硫含量和色度四項均不符合柴油的技術要求。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牟利為目的,以燃料油冒充柴油進行銷售,銷售金額共計1366.1992萬元,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王某某經公安民警電話通知后能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主動退出違法所得35萬元,取得被害單位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綜合上述情節,對王某某減輕處罰。根據王某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悔罪表現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高昇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