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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9月28日,據安徽法院網消息:日前,馬鞍山市雨山區法院審結該起案件,被告人周某某犯挪用資金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二年,繼續追繳被告人周某某非法挪用資金人民幣516990元返還被害單位。
周某某在2017年3月至2018年間擔任馬鞍山市某金屬材料銷售公司的銷售經理,負責向客戶銷售、代收貨款等業務。隨著業務的增長和手上貨款的增多,周某某開始打起了公司資金的主意,想利用手中公司的貨款來炒期貨。
2017年3月初,周某某將公司41噸熱扎頭尾卷以2900元/噸的價格銷售給馬鞍山某商貿公司負責人方某某。并讓方某某將貨款118900元匯入其實際控制的銀行賬戶中,再匯入其期貨賬戶。第一次順利得手后,周某某開始抱著僥幸的心理,繼續故伎重施。在接下來的時間里,他利用代收貨款的職務之便,繼續挪用公司資金至個人賬戶炒期貨。周某某非法挪用行為被公司發現后,陸續退還149500元。后因周某某未能繼續還錢,該公司報案。2019年1月25日,周某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陸續向公司退還貨款1140000元,獲得被害單位諒解。
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周某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共計人民幣1656990元,進行營利活動,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據被告人犯罪性質、情節、悔罪表現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