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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消息:9月28日上午,由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阜陽市公安局潁泉公安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孫德亮受賄一案,在阜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2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孫德亮利用擔任阜陽市公安局潁泉分局黨委書記、政委、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提拔任用、工作調整、案件處理、警務保障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對被告人依法進行了訊問,并出示了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就證據的合法性、關聯性、客觀性進行了質證。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從犯罪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法庭教育四個方面發表了公訴意見,就法庭教育方面,重點闡述了孫德亮案發生的原因、危害及警示??剞q雙方進行充分辯論。庭審最后,被告人孫德亮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自愿認罪認罰。
鑒于本案案情重大,法庭宣布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