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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訊 六安市金寨縣檢察院9月10日下午發(fā)布消息說,近日,由金寨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雷某華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一案,被金寨縣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
新安晚報、安徽網(wǎng)、大皖客戶端記者從金寨檢察公眾號發(fā)布的消息了解到:今年3月,金寨縣公安局古碑派出所民警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雷某華的家中進(jìn)行檢查,在其家中柴棚、衣柜內(nèi)查獲疑似槍支及鋼珠2000余顆,在其臥室冰箱上查獲1個裝火藥用的牛角筒,后依法予以扣押。經(jīng)六安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犯罪嫌疑人雷某華所持有的疑似槍支是以火藥為動力發(fā)射彈丸的非制式槍支。
后經(jīng)查實,犯罪嫌疑人雷某華自獲取祖輩遺留下來的一支疑似槍支后,長期將其存放于自己家中,一直未辦理持槍證。
據(jù)悉,該案的判決結(jié)果為:被告人雷某華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宣告緩刑六個月;違禁品槍支一支予以沒收。
金寨檢察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