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滁州檢察微信公眾號消息:2020年9月7日上午8時45分,隨著清脆的法槌聲響起,由定遠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孫某某涉嫌貪污、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在定遠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現場
本院指控:被告人孫某某先后任安徽省某有限責任公司財務審計部原總經理、安徽某股份有限公司原總裁、安徽某投資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公款20余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計300余萬元。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貪污、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孫某某判處刑罰。
在庭審中,雍自明檢察長就被告人孫某某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發表了公訴意見。并深刻指出,被告人孫某身處重要職位,本應以身作則、奉公守法,卻反而放松對自己的約束和要求,利用手中的權力大肆索取、收受賄賂,侵吞公款,辜負了組織上的信任,違背了入黨時對黨和國家的莊嚴承諾,最終毀掉了自己的一生清譽及后半生的幸福。希望世人能從中得到警醒,心存敬畏、破除僥幸心理,嚴守法律底線,恪盡職守,依法履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