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六安市霍山縣人民法院8月28日下午發布消息說,該院近日審理了該縣首例污染環境犯罪案件,七名被告人受到刑法處罰。陸某某、喬某某犯污染環境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四十萬元;金某犯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楊某某、鄒某某、郭某某、徐某某犯污染環境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至一年不等,并宣告緩刑,均并處罰金十萬元。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了解到,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陸某某、喬某某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該縣諸佛庵鎮兩村建造窯爐,用于非法焚燒廢棄電路板及混合物,并投入使用。2019年5月,窯爐被該縣生態環境分局查處,期間非法處置廢棄電路板及混合物共計800余噸,嚴重污染環境,后果特別嚴重。經認定,廢棄電路板是危險廢物。
法院認為,七名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均構成污染環境罪。根據七名被告人犯罪情節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和認罪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張德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