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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8月18日,據固鎮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因瑣事產生積怨,一男子使用鐵錘毆打“怨家”,造成他人身體輕傷二級。日前,固鎮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宣告緩刑二年。
經查明:2019年10月11日20時許,在固鎮縣新馬橋鎮路東居委會居民張某家中,被告人郭某因積怨使用鐵錘對張某的背部、腿部進行毆打,致張某左側肩胛骨骨折,左側第11肋骨骨折。經鑒定,被害人張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2019年12月2日,被告人郭某與被害人張某達成賠償醫療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8萬元的調解協議,并取得被害人張某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郭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綜上,根據被告人郭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宣告緩刑。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法律規定,遂做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