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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紀檢監察微信號消息:2020年8月11日上午,經蕪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安徽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組成員、理事會副主任、安徽省供銷商業總公司原副總經理崔繼華涉嫌受賄案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蕪湖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8年7月,被告人崔繼華在擔任省供銷社黨組成員、理事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推薦任職、項目投資、股權轉讓、貸款融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19萬余元,其中220萬元系未遂。
起訴書還顯示,被告崔繼華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受賄罪的全部犯罪事實,構成坦白,并在審判階段自愿認罪認罰,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罰量刑建議。
庭審中,被告人崔繼華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各項罪名和事實均不持異議。在最后陳述階段,崔繼華表示認罪悔罪。省供銷社系統、市衛健委系統及各界群眾3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