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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8月6日下午,六安市金寨縣人民法院發布消息說,8月4日,該院審結一起販賣毒品案,兩名被告人販毒46克,雙雙獲刑十年以上。
金寨縣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3月30日,被告人趙某接受王某(已判處)購買毒品的請求后,遂安排被告人朱某去其事先聯系好的上線人員余某處購得冰毒,然后再在雙方約好的武漢市黃陂區盤龍城恒大名都小區一門面房內,轉手販賣給王某,從中牟取非法利益。王某通過現金和微信轉賬方式,當即向兩被告人支付毒資10000余元。
3月31日7時許,偵查人員在濟廣高速霍山下道口將王某抓獲,當場在王某駕駛車輛中的“清風”紙巾內將該冰毒查獲。經稱量,此次交易共賣給王某冰毒46克。后公安機關組織抓捕,將被告人朱某、趙某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朱某違反國家毒品管制法規,非法販賣毒品,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應承擔刑事責任。本案兩被告人系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朱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處罰。根據刑法規定,販賣甲基苯丙胺(冰毒)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兩被告人販賣毒品46克,但具有坦白、當庭自愿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情節,遂作出判決: 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金婷婷 金寨法院 新安晚報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