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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7月30日,南陵縣法院在第二法庭對汪某海等13人惡勢力犯罪集團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因疫情防控需要,該案在押人員在看守所提訊室遠程接受宣判,4名取保候審人員到庭接受宣判。
經查明,被告人汪某海為攫取非法經濟利益,逞強斗狠、欺壓百姓,自2004年以來,先后糾集被告人周某彪、李某國、汪某勝等人在南陵縣家發鎮、籍山鎮多次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以被告人汪某海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共作案20起,其中開設賭場犯罪11起,尋釁滋事犯罪7起,聚眾斗毆犯罪2起。被告人章某俐、程某彬雖參與開設賭場犯罪,但不是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
南陵縣法院認為,被告人汪某海為攫取非法經濟利益,糾集被告人周某彪、李某國、汪某勝等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逞強斗狠、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
被告人汪某海、汪某根、徐某斌等12人在家發鎮、籍山鎮多次開設賭場,邀集人員以“搖單雙”“推牌九”“牛牛”等方式進行賭博并從中非法獲利,其行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汪某海、周某彪、李某國等7人隨意毆打或恐嚇他人,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汪某海組織他人持械聚眾斗毆,周某彪、李某國積極參加持械聚眾斗毆,其行為均構成聚眾斗毆罪。決定執行汪某海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10萬元。周某彪有期徒刑5年1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李某國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3.5萬元。其余被告分別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3個月至10個月不等刑期。
胡圣潔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