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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購買散裝白酒,加工假冒品牌白酒銷售,后被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當場查獲。日前,渦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初,被告人王某租用位于渦陽縣城關街道芍香路北頭孫彭莊李某的帶院住宅,私自購買假冒某品牌白酒所用的成套包裝材料、酒瓶和包裝機械等工具,從渦陽縣一釀酒廠購買散裝白酒,生產假冒某品牌白酒并銷售。
同年9月4日,被告人王某正在生產組裝假冒的白酒成品時,被渦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當場查獲。經鑒定,被查獲的成品酒及包裝材料共計人民幣102080元。案發后,王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生產假冒該注冊商標的商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王某具有自首及認罪認罰的情節,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結合王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如下:被告人王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
法官說法,由于銷售假酒利潤空間大,一般消費者的辨識能力不足,部分個人和商家心存僥幸心理,為非法獲利去鋌而走險,其行為既侵害了正規商家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秩序,也危害到廣大群眾的食品安全。消費者在購買酒類商品時,應注意查看防偽標簽,辨別真偽,發現假冒的酒類商品時應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以保障自己及他人的食品安全。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