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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望江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起搶劫案,被告人袁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五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被告人袁某曾有2次盜竊前科,且沾染賭博惡習(xí),2016年刑滿釋放后,一直沒有固定職業(yè),經(jīng)常賭博欠下大量賭債。2019年12月底,因被追索賭債,且知道牌友江某(女)獨自一人在望江帶孩子,便萌生了到江某家搶劫的念頭,隨即購買了頭套、手套以及水果刀等作案工具。當天晚上,袁某攜帶作案工具進入到江某的出租屋內(nèi),此時屋內(nèi)只有兩個小孩,袁某控制住孩子的行動,等到江某回家后,持刀架在小孩脖子上,要求江某交出家中財物。江某擔心孩子安危,交出隨身攜帶的260元現(xiàn)金和金戒指,袁某不滿足,要求江某去銀行取款5萬元,江某無奈只好遵從。取款途中,江某聽從朋友勸告選擇報警并與朋友一起返回出租屋,袁某見狀,擔心被抓,便翻墻逃跑。三日后,袁某在家中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持刀入戶搶劫,其行為構(gòu)成搶劫罪,且袁某在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nèi)再犯應(yīng)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屬累犯,應(yīng)當從重處罰。袁某到案后退繳了全部贓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并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法院綜合考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