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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剛剛從安徽省檢察院獲悉,宿州市司法局原黨組書記王曙光(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7月9日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廬江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曙光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告知其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被告人王曙光自愿認罪認罰,并在值班律師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廬江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1年4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王曙光在擔任安徽省宿州市紀委第一紀檢監察室副主任、主任、安徽省蕭縣紀委書記、縣委副書記、宿州市法制辦主任、宿州市司法局黨組書記期間,在工程項目、房地產開發、案件查辦等事項上,利用其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趙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