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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渦陽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窩藏罪案件,被告人劉某犯窩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2019年8月至9月期間,王某、付某某因尋釁滋事罪被渦陽縣公安局網上追逃,王某、付某某為躲避抓捕,藏匿在亳州市譙城區某兩個小區內。在王某、付某某藏匿期間,被告人劉某明知王某、付某某涉嫌犯罪不方便外出,仍多次前往二人藏匿的小區,在出行、飲食、衣物等方面為王某、付某某提供幫助,來躲避公安機關抓捕。
渦陽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明知是犯罪的人卻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已構成窩藏罪。被告人劉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鑒于劉某具有自首、認罪認罰情節,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楊朔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