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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定遠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院一起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人劉某兵被當庭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賠償因濫伐林木造成的一年生態價值損失3360元,同時通過省級公開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除上述刑罰外,該院還啟動“復植補種”生態修復司法機制,判令劉某兵按照其濫伐林木株數的五倍進行補種,恢復生態。
2019年1月,被告人劉某兵購買了定遠縣拂曉鄉某王姓村民承包田內的楊樹,后被告人劉某兵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采伐了112株楊樹,經鑒定,被非法采伐的楊樹立木蓄積為20.052立方米。被告人劉某兵非法獲利15000元。案發后,劉某兵退繳違法所得15000元,且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我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識也淡薄,以前根本不知道自己濫伐林木的行為是犯法的,現在我知道,以后一定不會再犯這樣的錯。”庭審中,劉某兵對自己濫伐林木的犯罪行為均供認不諱,表示吸取教訓,以后沒采伐證,決不濫伐一棵樹。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兵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林木20.052立方米,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劉某兵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能主動退繳違法所得,認罪態度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綜合被告人劉某兵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伐樹不能任性,林木是國家森林資源的一部分,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是社會的寶貴財富,采伐林木必須事先向林業部門申請采伐許可證,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采伐,未辦證采伐或者超出范圍采伐的,根據采伐的數量不僅可能受到行政處罰及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甚至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