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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老人坐公交、去旅游景區或公共文化場所以及去相關窗口辦事,可享受相應優待,但一般都要出示《老年優待證》(老年卡、老年證,各地名稱或有不同)做證明。馬上,安徽的老人不用這么麻煩了,安徽省已出臺規定,老年人出示身份證就可享受相應優待。
日前,安徽省衛健委和省老齡辦聯合下發《關于做好以身份證替代老年優待證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該通知稱,省老齡辦在充分汲取兄弟省份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決定在全省啟動“以身份證替代老年優待證”工作。 該政策分階段實施,2020年7月底前為動員部署階段,全省各級衛生健康委、老齡辦及提供涉老優待服務單位根據通知精神,周密制定方案、細化分解任務、展開輿論宣傳、全力推進落實,努力形成上下合力、密切協同的工作格局。
2020年8月1日—12月31日為并軌運行階段,期間,各級提供涉老優待服務的單位,對持老年證或本人居民身份證的老年人,均同等享受《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規定的諸項優待服務。各級辦證窗口對確有辦證需求的也可提供辦證服務。各級衛生健康委(老齡辦)要全力做好這項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
2021年1月1日起,終止辦證。各級衛生健康委、老齡辦及時協調編辦將“老年優待證辦理”和“遺失補證”服務事項從本級政務服務清單中取消;各級政務服務窗口單位終止辦證服務。各級提供涉老優待服務的單位對老年人持老年證或本人居民身份證,均同等提供優待服務。
通知要求,各辦證窗口單位要嚴格按照進度,全力推進工作落實。各提供優待服務的成員單位要主動搞好對接,全力為老年人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各提供涉老優待服務的單位,不得把老年證作為享受優待服務的唯一證件,老年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必須同等享受優待服務。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