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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今天從涇縣人民法院了解到, 6月10日上午,該院對一起盜竊案件作出當庭宣判,被告人陳某因盜竊公司倉庫書畫紙,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陳某利用住在書畫紙業公司倉庫的便利條件,多次盜竊該公司存放在倉庫內的書畫紙共計451刀,價值近6萬元,并將盜竊的書畫紙分別銷售。2019年8月14日,陳某經公安機關書面傳喚后到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后退出違法所得5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由于陳某被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輕從寬處罰,且退出部分違法所得,酌情從輕處罰,遂判決如上。
張樂嘉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