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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6月11日,據中國檢察網消息,蕭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宿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原政委劉強受賄案、挪用公款,由蕭縣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日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十五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拘役六個月。決定合并執行,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十五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四十五萬三千元予以追繳,挪用公款產生的收益違法所得人民幣五千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