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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今天從涇縣人民法院了解到,6月2日,該院對一起搶劫案作出當庭判決,被告人戴某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2019年10月5日凌晨,戴某來到被害人王某在涇縣涇川鎮經營的按摩店內,持刀脅迫王某,向其索要錢財。王某見狀害怕,便微信聯系朋友通過支付寶轉賬2萬元給王某,王某將2萬元通過支付寶轉賬給戴某,戴某得款后逃離現場。10月8日,涇縣公安局民警將戴某抓獲并從其住處追回5000元發還給被害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戴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方法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搶劫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戴某持刀搶劫,酌情從重處罰;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肖鈺娟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