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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法院網消息:5月11日,天長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非法經營案件,被告人任某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對任某退出的違法所得1萬元,予以沒收。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間,任某在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程某(已判刑)處網購假冒、偽劣玉溪、蘇煙、中華卷煙,除一部分自用外,其余加價銷售給陳某、姜某等人,銷售金額5.375萬元,非法獲利計1萬余元。任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并退出全部非法所得。
法院審理認為,任某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任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積極退贓,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確有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且對其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適用緩刑。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