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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3月11日,六安市金寨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廖某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提起公訴。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3月13日從金寨縣檢察院發布的消息了解到,嫌疑人廖某因沒有執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還隱瞞了兒子從武漢回來的信息,并先后兩次承接宴席,多次與他人賭博、聚餐或乘坐他人車輛等,拒不執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導致與其直接或間接接觸的數人交叉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正被追究刑責。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今年1月19日,犯罪嫌疑人廖某的兒子廖某某從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重點疫區湖北省武漢市返回家中,被告人廖某及其家人與廖某某共同生活并密切接觸。犯罪嫌疑人廖某居住地的鎮政府根據上級安排,部署并開展疫情防控,通過廣播、電視等多種媒體開展疫情防控宣傳,對從武漢返鄉人員進行摸排管控,發放疫情防控宣傳材料,張貼疫情防控告示,并打電話以及當面要求廖某及其家人進行隔離,停止經營其餐館,廖某沒有予以高度重視,沒有執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還隱瞞了兒子從武漢回來的信息,并先后兩次承接宴席,多次與他人賭博、聚餐或乘坐他人車輛等,拒不執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導致與其直接或間接接觸的數人交叉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金寨檢察 新安晚報 安徽網大 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