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檢方公訴的王某某受賄案一審判決 獲刑3年罰22萬 發布時間:2020-02-25 20:04 編輯:彭玲 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由安徽省岳西縣人民檢察院向岳西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受賄一案,岳西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二十二萬元。 標簽: 有期徒刑 岳西 受賄案 相關閱讀 安徽檢察機關依法對施平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安徽省交通運輸廳原廳長施平(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日前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安慶市人民檢察院向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涉嫌受賄罪!潁上縣水利局原局長何毅被提起公訴 2020年2月18日,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安徽省潁上縣水利局原黨組書記、局長何毅以受賄罪向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受賄、徇私枉法!界首市公安局原副局長王利被檢方提起公訴 2020年2月18日,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安徽省界首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王利以徇私枉法罪、受賄罪向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