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固鎮法院消息:2020年6月17日20時許,被告人周某酒后前往徐某家鬧事。固鎮縣連城派出所民警唐某及兩名輔警出警至現場依法處置時,被告人周某推搡、腳踢派出所民警唐某,后用手掐民警唐某的脖子,現場多人圍觀,影響惡劣。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周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予以從重處罰;其犯罪后自動到案,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法律規定,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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