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0月13日,據壽縣人民檢察院消息:近日,由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劉士德犯受賄一案,壽縣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劉士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對被告人劉士德違法所得九十九萬六千三百七十七元予以追繳,上交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士德在擔任壽縣縣醫院第二門診部主任和康復二科負責人期間,利用在籌建和管理康復二科等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996377元,數額巨大。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士德上述行為觸犯了刑法,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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