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9月30日,渦陽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代某利、王某峰等18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2項罪名一案依法進行一審宣判。17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均無異議,表示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被告人代某利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等9項罪名,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被告人目某法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等7項罪名,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被告人王某峰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四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認為,以代某利為組織者、領導者,以王某峰、目某法、葛某功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劉某晶、許某、岳某鑫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結構較為穩定,組織成員分工明確,通過長期在蒙城縣地下賭場和民間高利放貸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從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為樹立非法權威、牟取非法利益,該組織不但實施了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暴力犯罪,還多次采用噴漆、滋擾等“軟暴力”方式對他人進行恐嚇、威脅,有組織地在蒙城縣境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達40余起。嚴重干擾、破壞了蒙城縣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秩序。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綜合考量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具體作用、犯罪的次數、后果及悔罪表現等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楊朔 張澤宇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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