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法院網9月24日消息:日前,馬鞍山市雨山區法院審結了一起案件,被告人徐某犯幫助毀滅證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原來,2019年6月5日,殷某因涉嫌非法采礦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殷某通過其辯護人向自己的司機姚某傳遞信息,讓姚某將自己擺放在當涂縣某住宅內的證據材料轉移走,但遭到姚某的拒絕。
徐某得知此事后,主動要求幫助殷某轉移該批證據材料,并從姚某處獲得該住宅鑰匙。次日,徐某便偷偷來到該住宅,發現室內存有6個紙箱、4個塑料箱,箱內均有各種紙質材料,遂從小區附近馬路上找來三輪車夫,以支付120元運費的方式,讓其將這些材料運至當涂縣某村的村民李某家中藏匿。
后徐某被公安機關通知到案,到案后拒不供述證據材料去向。6月18日,公安機關在當涂縣某村村民李某家中將10箱證據材料全部起獲。
法院審理認為,徐某幫助他人毀滅證據,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結合被告人犯罪事實、情節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