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wǎng)、大皖客戶端訊 據(jù)霍邱縣人民法院消息:9月22日,霍邱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黃家兵、潘其海等19人涉惡案,以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黃家兵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判處潘其海有期徒刑七年二個月,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罰。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0年以來,被告人黃家兵因爭搶業(yè)務(wù)、與他人發(fā)生口角等原因,糾集潘其海、吳福壽、楊濤、冀榮洋、黃家貴等多人實施29起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多名被害人傷情經(jīng)法醫(yī)鑒定構(gòu)成輕傷、輕微傷。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黃家兵為逞強斗狠、強攬工程,糾集潘其海、吳福壽、楊濤、冀榮洋、黃家貴、黃家勤、黃中連、黃家銳、白凈凈等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步形成以黃家兵為首要分子,以潘其海、吳福壽、楊濤、冀榮洋為重要成員,以黃家貴、黃家勤、黃中連、黃家銳、白凈凈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黃家兵系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yīng)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其他主犯,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結(jié)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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