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阜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9月11日發布通知,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
近期阜陽市出現個別不法機構及個人通過婚姻變更、異地購房(此類情形多為在湖北恩施、鄂州以及省內淮南等城市的礦區地段或偏遠鄉鎮購置的老、小、破舊住房)多次交易同套住房等手段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嚴重擾亂了阜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秩序,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造成不良影響。為維護廣大繳存職工正當權益,依照“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精神,結合《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 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職工異地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除按規定提供材料外,還須提供購房所在地本人或直系親屬(僅限配偶、父母、子女)任一方的戶口簿(或兩年以上的社保繳費單據)。
2.同一人多次(一年之內兩次及以上)變更婚姻關系購房、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一年之內兩次及以上)的不予提取。
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管理中心除責令其限期全額退回外,還將記錄其失信行為,3年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對涉嫌偽造及使用購房合同、發票、不動產權證書、結婚證等虛假證明材料的組織和個人,管理中心將及時向司法部門移交問題線索,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王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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