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滁州中院消息:9月10日下午,隨著審判長敲響法槌,鳳陽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治安行動隊原隊長丁某某受賄罪一案在來安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丁某某在擔任鳳陽縣西部地區礦山巡查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大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礦山巡查執法、車輛查扣處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6.5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丁某某對其犯罪行為做了深刻的懺悔,因私欲膨脹,心存僥幸,最終走向了無法挽回的深淵。此次庭審安排了人大、縣直機關工委、法院、公安局、稅務局等百余名機關工作人員旁聽。
這種直擊內心的現場警示教育,讓在場的公職人員們深刻認識職務犯罪的危害,從內心深處筑牢不敢腐的防線,扎牢不能腐的籠子,增強不想腐的自覺,達到了“旁聽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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