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六安市金寨縣檢察院9月10日下午發布消息說,近日,由金寨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雷某華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一案,被金寨縣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從金寨檢察公眾號發布的消息了解到:今年3月,金寨縣公安局古碑派出所民警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雷某華的家中進行檢查,在其家中柴棚、衣柜內查獲疑似槍支及鋼珠2000余顆,在其臥室冰箱上查獲1個裝火藥用的牛角筒,后依法予以扣押。經六安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犯罪嫌疑人雷某華所持有的疑似槍支是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丸的非制式槍支。
后經查實,犯罪嫌疑人雷某華自獲取祖輩遺留下來的一支疑似槍支后,長期將其存放于自己家中,一直未辦理持槍證。
據悉,該案的判決結果為:被告人雷某華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宣告緩刑六個月;違禁品槍支一支予以沒收。
金寨檢察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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