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今天從涇縣人民法院了解到,8月26日,該院受理了一起故意殺人(未遂)案件,被告人方某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檢察機關公訴。
今年2月1日下午,被害人徐某某作為涇縣黃村鎮沙元村黨員代表參加了沙園村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兩委擴大會議。當晚6時許,為及時做好疫情防控摸排工作,徐某某根據會議部署前往在外務工返鄉人員方某某家中登記信息。徐某某表明來意后,讓方某某在外出務工人員返涇信息表上簽字,以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方某某不愿意配合,拒不簽字,并堅持要求徐某某離開。徐某某即打電話將情況向黃村鎮沙元村村委書記進行匯報。被告人方某某見徐某某遲遲不肯離開,心生怒意,遂拿起一把菜刀向徐某某頭部砍去,將徐某某頭部砍傷。徐某某隨即用手捂住頭部,方某某又向徐某某頭部連砍了數刀,致被害人徐某某頭部及雙手多處骨折,左手食指斷離。徐某某被砍后及時從方某某家退出,方某某隨后亦逃離現場,并將作案時使用的菜刀扔在離其住宅不遠的河灘邊草地里。
被害人當日被送往蕪湖市一家醫院急救,經鑒定,被害人徐某某的人體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二級。
當日晚,方某某撥打涇縣公安局110報警電話投案,并在黃村鎮沙元村一河灘處等待公安機關到達,基本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肖鈺娟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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