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生態環境微信號消息:近日,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安徽省公安廳、安徽省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關于開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的通告》,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為期三個月的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徹底鏟除非法收集、利用、傾倒、處置危險廢物鏈條,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堅決遏制此類案件頻發勢頭。
在此次專項行動中,亳州市渦陽縣生態環境局分局根據群眾舉報,迅速行動,對該縣丹城鎮重興村某生物質秸稈顆粒科技公司進行檢查,發現一處利用廢鉛酸蓄電池中拆解出來廢鉛板(廢物代碼HW31 421-001-31)煉鉛點。
環境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調查中發現,渦陽縣人祝某租賃該公司生產車間,建設一個煉鉛爐,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私自土法煉制鉛塊。執法人員立即對有關物證進行了先行登記保存和證據提取。經現場收集稱重,其中,從廢鉛酸蓄電池中拆解出來的廢鉛板21.76噸,冶煉廢渣26.12噸,冶煉成型的鉛塊14塊(抽樣測重一塊0.8488噸,合計11.88噸)。煉鉛車間地面積存較多煉鉛過程中飄落的粉塵,車間頂棚和墻體破損,存在造成環境污染的危險性。同時,環境監測人員對煉鉛車間周圍土壤進行布點監測。環境執法人員連夜制作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和調查詢問筆錄,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
祝某的行為涉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第一條第(二)項和兩高三部《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第8“關于非法排放、傾倒、處置行為的認定”之規定,2020年8月17日,渦陽縣生態環境分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處理。經查,此案件是2020年安徽省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第一案。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