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7月28日,據阜南檢察公眾號消息,日前,由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久東合同詐騙罪一案,經阜南縣人民法院審理,現一審判決已生效。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張久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與阜南縣農村商業銀行趙集支行、趙集鎮政府、貧困戶簽訂四方協議過程中,虛構其所經營的東寶糧油收購站的經營狀況及盈利能力,騙取其他合同方的信任,致使銀行向其撥付貧困戶貸資入股資金100萬元,其將該款用于歸還個人債務后逃匿,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法庭審理,阜南縣人民法院認定了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以張久東犯合同詐騙罪,決定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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