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7月20日,黃山市政府辦印發《支持企業災后復工復產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幫助企業解決流動資金困難等問題。
一、支持范圍
全市因洪災造成較大直接經濟損失的實體企業(重點支持扶貧龍頭企業、中小微企業)以及各類受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下簡稱受災企業)。受災企業須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和經營,注冊地、納稅地、生產地在黃山市境內。
二、支持內容
(一)實行貸款貼息。受災企業通過市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用于恢復生產的流動資金貸款(包括存量貸款和新增貸款),在2020年7月1日到12月底期間發生的利息,由同級財政以3.85%為貼息基準,給予50%貼息補助。實際貸款利率低于貼息基準的,按實際貸款利率計算。單戶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市財政按照區縣及黃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際貼息額給予比例補助,對受重災的歙縣補助40%、其他區縣補助30%、黃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補助40%。
(二)實施擔保貼費。將受災企業新增貸款納入“4321”政銀擔體系,對市、區縣政府融資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的受災企業,在2020年7月1日到12月底期間,年化擔保費率按0.5%執行,由同級財政給予擔保公司0.5%貼費補助。單戶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市財政按照區縣及黃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際貼費額給予比例補助,對受重災的歙縣補助40%、其他區縣補助30%、黃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補助40%。
(三)加大信貸支持。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10億元的專項信貸額度用于復工復產和災后重建,建立受災企業信貸審批綠色通道,執行利率原則上不超過3.85%,其中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利率上浮一般不超過20個基點;對存量貸款不得隨意抽貸、斷貸、壓貸,鼓勵給予利率下調支持;對2020年12月底前到期的貸款本金和利息,根據受災企業經營狀況,給予至2021年一季度末的延期還本付息安排(協商一致的除外);金融監管部門將銀行業金融機構災后信貸支持情況納入年度考核范圍,對貢獻突出的金融機構,市政府將予以表彰獎勵。
(四)強化貸款增信。全市各政府融資擔保公司要積極發揮擔保增信作用,努力做到“應保盡保”,金融、財政等監管部門要提高風險容忍度和補償標準。加快推進市綠色發展紓困資金(一期)5000萬元實施。市融資擔保公司要在上年度在保余額的基礎上,新增擔保額度1億元以上。
(五)加速保險理賠。全市各保險機構對政策性農險和農房保險應按照有利于被保險人的原則從寬理賠、快速理賠;對往年承保今年已種植但尚未及時投保的受災水稻視同已參保,據實給予賠付;對涉及建檔立卡貧困戶的事項,按頂格標準賠付。對商業性車險和企財險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定損和理賠,短期內無法定損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預賠付。
三、申報程序及要求
(一)區縣受災企業兌現工作由區縣按照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采取最有效、最便捷的方式組織申報審核和兌現工作。市財政在區縣實際兌現后按比例給予補助。資金實行先下達、后審計。
(二)市級受災企業按照“誰核災、誰組織申報”的原則,由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申報及初審工作,經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復審后撥付資金。
(三)如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措施,遵照“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四)本政策措施由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解釋。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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