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7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歙縣稅務局發布給納稅人的公開信,稱若因洪災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可以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將即時容缺辦理核準。
公開信稱,7月7日凌晨,歙縣遭遇前所未有的極端強降水天氣和50年一遇的洪澇災害,納稅人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若因洪災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可以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將即時容缺給辦理核準;若因洪災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可以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將快捷為轉交省局審批辦理。
若因洪災發生發票遺失損毀,確屬丟失無法找回,攜帶稅控設備、發票丟失清單到辦稅大廳做書面掛失損毀報告,將簡化流程給您快速辦理新票發放。若發票未丟失任何聯次,被水浸泡損毀無法使用,請攜帶空白發票及稅控設備到辦稅大廳,即時給作廢并辦理新票發放。如數量較多,先與辦稅大廳聯系,將進一步優化處理。
納稅人若因洪災導致稅控盤損毀無法使用的,請前來辦稅大廳,大廳駐點技術服務單位將提供更換設備的“一站式”服務,保障正常使用。因洪災造成的資產(存貨、固定資產等)損失,所含增值稅進項稅額無需轉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2011年第25號)收集保存好相關證據,會計上如實作損失處理。因洪災致使車船報廢、滅失的,可以申請退還自該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車船稅稅款。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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