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詐騙案,被告人薛某柱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
今年46歲的薛某柱,沒有正經工作,為了獲取錢財,他動起了詐騙的歪心思。2015年以來,薛某柱通過手機微信添加附近的眾多中年女性為好友,通過聊天揣摩不同女性的心理性格。薛某柱謊稱自己名為“薛敏”,虛構其是某名牌大學畢業、國外留學的知識分子,或是高校教師、學者、公司老板等不同的角色身份,并在朋友圈發布各類照片、視頻用于偽裝。在博取到對方的好感和信任后,薛某柱開始跟對方成為線下好友,并逐步發展成深度密切的關系。在交往過程中,薛某柱又繼續編造其父親去世、母親改嫁,自己由姑姑撫養長大的家庭情況,塑造善良孝順的“人設”,并以自己需要做生意、資金周轉為由或者親人生病需要手術費等各種理由,“借”錢共計5萬余元,在揮霍一空后,便從此“失蹤”。
南譙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薛某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事實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積極退贓,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網上交友有風險,錢財交易要謹慎!通過微信、交友網站等網絡平臺傾注感情時一定要保持清醒頭腦,增強防范意識,仔細核實對方身份信息,切勿被對方完美人設所蒙蔽,尤其當對方以各種理由索取錢物時,一定要高度警惕,避免落入“圈套”。
王中杰 姜艷艷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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