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7月8日,據亳州中院消息:亳州女子周某某系一民間借貸案件被執行人,其在法院強制執行期間將房產出售,并將售房款隱匿,近日,譙城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經審理查明,2015年7月13日,譙城法院受理了鄭某某訴孫某某、周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并于2016年3月31日判決周某某返還申請人鄭某某借款本金人民幣450萬元并支付利息。該判決生效后,周某某一直未履行義務。2016年12月8日,鄭某某向法院提出了強制執行申請,法院于當日立案。
在執行期間,周某某將登記于其另一身份證下的房產出售給案外人杜某某,獲得105萬元并隱匿,并未將該筆欠款償還給鄭某某。
法院審理后認為,法院生效的判決應當執行,被告人周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應予以懲處,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