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被告人楊某利用職務之便斂財1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今年34歲的楊某入職某房地產公司,擔任滁州某樓盤項目開發的銷售經理,負責培訓、考核、銷售業績等工作。2017年7月份,該地產公司對樓盤項目進行房源管控,對外宣稱已無別墅房源銷售。客戶陳某預想購買別墅未果后,通過中介公司經理聯系上了楊某。該經理與楊某約定,房源交易成功后給楊某“好處費”,二人一拍即合,楊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成功幫助陳某購買完成,后中介經理獲得20萬元銷售提成傭金,楊某收受其中的10萬元。
南譙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積極退贓,愿意接受處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王中杰 姜艷艷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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