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池州法院消息,7月2日,石臺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李某等六名被告人涉嫌詐騙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等人,自2011年至案發,長期在石臺縣境內及周邊縣市,向不特定的人員高利放貸。各被告人之間以親情、朋友關系為紐帶,互相介紹放貸、互相拆借資金、互相幫忙撐場討債等,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1、李某2、李某3、王某強為糾集者,被告人李某節、徐某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該團伙成員互相糾集,實施詐騙、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庭審中,控辯雙方就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并對案件的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同時就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等問題發表了意見。整個庭審程序規范,指揮嚴謹,保障有力。考慮到案情復雜,涉案被告人較多,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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