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亳州市譙城法院以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判處被告人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譚某某認罪認罰,目前判決已生效。這是亳州市宣判的首例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案。
經審理查明,2018年以來,被告人譚某某通過從網上購買相應部件在其家中組裝或者直接從網上購買成品后,通過微信以郵寄方式非法向他人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2019年3月至同年6月期間,譚某某售出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共計9套,每套器材售出價格為2650元至5050元不等,違法所得共計34070元。另查明,2020年5月21日,譚某某家人將其違法所得款繳納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譚某某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應予懲處。譚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鄭文慧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