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重慶一老板薛某某在滁州承接了某樓盤一期高層及地下室勞務,但在建筑公司按合同付款后,卻沒有支付農民工工資,反而逃往外地,最終被滁州警方抓回。近日,滁州瑯琊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薛某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8月12日,被告人薛某某以某勞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和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滁州市某樓盤一期高層及地下室勞務分包合同后,組織農民工進場干活,至2019年1月25日其逃匿時拖欠鐘某某等44名農民工工資共計214.3196萬元。此前,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已經按照約定支付了薛某某相關工程款項。
2019年2月15日,被欠薪農民工投訴至滁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該局受理后通知薛某某到場接受調查,薛某某拒不到場,該局于同年2月21日向其下達了期限整改指令書,到期后薛某某仍拒不支付并逃匿。被告人薛某某被抓獲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人薛某某關于涉案某樓盤一期高層及地下室勞務分包工程尚未結算,本案44名被害人的214.3196萬元勞動報酬已經由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
法院認為,被告人薛某某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綜合被告人薛某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及悔罪表現,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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