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為了讓飯菜“出味”,經營飯店的亳州男子選擇用罌粟殼當佐料。近日,亳州市譙城區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11月29日11時許,在亳州市譙城區希夷大道光明花園別墅區,亳州市譙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薛閣市場監督管理所人員在對被告人李某經營的飯店檢查時,發現李某做的欲對外銷售的“紅燒牛尾”菜內添加有罌粟殼。
經檢驗,現場提取的“紅燒牛尾湯汁”和“紅燒牛尾”中檢出可待因、罌粟堿和那可汀的成分。
2020年6月3日,李某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李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又認罪認罰,系坦白,可從輕處罰。根據李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袁園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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