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金寨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賠償因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給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失人民幣16400元;對在實施犯罪過程中所用的粘網兩張以及獵殺的野生動物死體,予以沒收銷毀。
2019年清明節期間,被告人胡某在自家門前的花生地中使用鐵絲套子獵捕哺乳類野生動物1只。農歷四月份期間,再次在自家稻田里架設粘網獵捕鳥類,共獵捕鳥類3只,死亡后放家中冰柜冷藏。2019年10月7日至10月9日,其又在本村雷某、袁某家稻田架設粘網,共獵捕斑鳩7只,其中食用2只,活體5只。
經鑒定,胡某獵捕的10只鳥中,有1只斑頭鵂鹠(俗稱貓頭鷹)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獵捕的松鴉、紅嘴藍鵲等其他鳥類,系“三有動物”(“三有”指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獵捕的哺乳類野生動物1只,為豬獾,也系“三有動物”。胡某非法獵捕的野生動物價值共計59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以野生動物危害其農作物為由,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斑頭鵂鹠1只,以及其他“三有”動物,其行為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同時,被告人因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給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按照殺害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以基準價值5倍核算,殺害“三有”動物的基準價值核算,合計16400元,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鑒于被告人系自首,初犯,當庭自愿認罪并接受刑事處罰,具有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犯罪情節較輕,真誠悔罪,沒有再犯罪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遂作出以上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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