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亳州中院消息:6月12日下午,譙城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黑“保護傘”案件,被告人劉某某作為國家公職人員,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某在擔任基層派出所所長期間,內設賬外資金,通過虛報花費和輔警工資等方式,侵吞公共財物11萬余元;利用職務之便,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非法收取他人財物56萬余元。被告人劉某某明知孫某根、孫某強等人長期在其轄區內開設賭場,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依法履行職責,多次收受孫某根財物,致使以孫某根、孫某強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發展壯大,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被告人劉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認罪認罰。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定罪處罰;劉某某侵吞公共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貪污罪定罪處罰;劉某某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應當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定罪處罰。 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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