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訊 組建微信群,邀請群員打麻將,6月11日,被告人余某某犯開設(shè)賭場罪,被太湖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6月20日至2019年1月3日,被告人余某某在自己微信上組建名為“娛樂開心群”的微信群,并通過在該微信群內(nèi)發(fā)送“胡樂安慶麻將”房間鏈接,組織邀請劉某某、朱某某等群成員以打“胡樂安慶麻將”的形式進行賭博,余某某在此過程中以每局收取3元房間費的方式從中獲利。2019年7月20日,經(jīng)安徽東方司法鑒定所鑒定,余某某利用手機開設(shè)賭場收取的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27396元,其中用于購買“胡樂安慶麻將”房卡的費用為9050元,2019年7月24日,余某某經(jīng)太湖縣公安局民警電話通知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2019年6月1日,太湖縣公安局扣押余某某違法所得3137.50元,2019年8月8日,太湖縣公安局扣押余某某違法所得15208.50元,2020年6月5日,余某某向太湖縣人民法院退繳違法所得9050元。
法院認(rèn)為被告人余某某以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終端,以建立微信群的方式開設(shè)賭場,從中抽頭漁利27396元,其行為已構(gòu)成開設(shè)賭場罪,鑒于被告人余某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退繳全部違法所得,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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